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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简介 |领导信息 |内设机构

机构简介

 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文化、旅游、广播电视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,全面落实省委、长沙市委和市委关于文化、旅游、广播电视和体育工作的部署要求,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、旅游、广播电视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,主要职责是:


  一、研究拟订全市文化、旅游、广播电视、体育、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、文物保护的政策措施,起草文化、旅游、广播电视、体育、文物保护规范性文件。


  二、统筹规划全市文化、旅游、广播电视和体育产业发展,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,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,推进文化、旅游、广播电视和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。


  三、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、旅游、广播电视和体育活动,


  指导全市重点文化、旅游、广播电视和体育设施建设,组织全市文化、旅游、广播电视和体育整体形象宣传推广,促进文化、旅游,广播电视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,制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,指导、推进全域旅游。


  四、指导、管理全市文艺事业,指导艺术创作生产,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具有导向性,代表性、示范性的文艺作品,推动各门类艺术、各艺术品种发展;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,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。


  五、负责推进全市文化、旅游、广播电视和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,深入实施文化、旅游、广播电视和体育惠民工程,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、均等化。


  六、指导、推进全市文化、旅游、广播电视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,推进文化、旅游、广播电视和体育行业信息化、标准化建设; 贯彻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


  七、负责管理全市体育工作,统筹规划群众体育、竞技体育、青少年体育发展;指导协调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;组织管理全市体育彩票销售;选拔、培训、输送体育人才。


  八、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,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、传承、普及、弘扬和振兴。


  九、组织实施文化、旅游、广播电视和体育资源的普查、挖掘、保护和利用工作,促进文化、旅游、广播电视和体育产业发展。


  十、指导全市文化、旅游、广播电视和体育领域市场发展,对文化、旅游、广播电视和体育领域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,负责经营单位审核、审批工作,推进全市文化,旅游、广播电视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,依法规范文化、旅游、广播电视和体育领域市场;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,互联网三网融合。


  十一、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,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;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;监督管理,审查广播电视节目、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;指导、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;指导、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,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。


  十二、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,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,指导、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;指导、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。


  十三、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,组织查处全市性、跨区域文化、文物、出版,广播电视、电影、旅游、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,督查督办大案要案,维护市场秩序。


  十四、指导全市文化、旅游、广播电视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、合作和宣传、推广工作,组织大型文化、旅游、广播电视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,宣传推广浏阳特色文化。


  十五、管理全市文物、博物馆事业,指导开展文物的保护、管理。利用工作。


  十六、负责文化市场、旅游和体育行业、有关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博、艺术等公众聚集场所及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。


  十七、指导全市文化,旅游、广播电视,网络视听和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。


  十八、完成市委、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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